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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不予抗诉!手绘地图寻亲当事人曾不满被拐案一审判决

2023-06-23 11:50:47   来源:南方都市报  


(资料图)

南都此前报道,手绘家乡地图成功寻亲的李景伟被拐案一审宣判。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以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贺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被告人王某元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伟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李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李景伟告诉南都记者,对于判决结果不满。代理其案件的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将提请检察院抗诉。6月23日,南都记者从李景伟处获悉,云南省盐津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抗诉。

李景伟提供的相关答复书。

6月13日,南都记者从盐津县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查明,案发当年,被害人李某伟(时年五周岁)在家玩耍时,被贺某奎、王某元二被告人诱骗至四川省筠连县。后被卖至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奎、王某元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人口罪。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景伟曾表示,请求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708万元。庭审结束后,李景伟告诉南都记者,对于判决结果不满。代理其案件的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将提请检察院抗诉。

6月23日,南都记者从李景伟处获悉,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抗诉请求作出答复。据其提供的相关答复书,今年6月15日,李景伟请求该院对贺某奎拐卖人口一案的一审判决、王某元拐卖人口一案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该院认为对贺某奎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王某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抗诉。

据李景伟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按照该案发生的时间,根据《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案应当适用1979年《刑法》。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结合 1979年《刑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故对被告人贺某奎判处有期徒刑并无不当。

关于对被告人量刑的问题,该《不抗诉理由说明书》称,该案中,被告人贺某奎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一人,属情节严重,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据此,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贺某奎有期徒刑十一年,已经充分考虑了贺某奎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李景伟主动找到警方采集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对比库,同时将记忆中家乡的样子画出来,通过寻亲志愿者甘彪发布网络寻亲视频。2021年12月28日,传来了他找到亲人的好消息。2022年新年第一天,李景伟和母亲相认。这一刻,他们等待了33年。

此后,李景伟把母亲接到家中住,却总发现她在默默流泪。他询问才得知,亲父母为找他“受了很多苦”。他们曾辗转四川、浙江、湖南、河北等地寻子,父亲去世后母亲独自寻找,家里其他孩子也出去打工。李景伟的母亲向南都记者回忆,儿子的堂姐、姑姑也分别于14岁和13岁时被拐,被卖给比她们父亲年纪还大的“老头”。李景伟父亲曾怀疑过身边人作案,前去理论时,被殴打受伤,后来郁郁而终。

采写:南都记者 张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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